摘要: 问: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应按多少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
问: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应按多少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因此,价外费用的适用税率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应的适用税率。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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