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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答: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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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答: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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