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单位外购固定资产符合税法加速折旧规定,但会计采取平均年限法折旧,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
问:我单位外购固定资产符合税法加速折旧规定,但会计采取平均年限法折旧,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因此,你单位外购固定资产,若符合税法规定,可实行加速折旧,不需要会计处理同时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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