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表单样式:
A106000
表单样式:
A106000 |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
行次 |
项目 |
年度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
|||||
前四年度 |
前三年度 |
前二年度 |
前一年度 |
合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1 |
前五年度 |
* |
|||||||||||
2 |
前四年度 |
* |
|||||||||||
3 |
前三年度 |
* |
* |
||||||||||
4 |
前二年度 |
* |
* |
* |
|||||||||
5 |
前一年度 |
* |
* |
* |
* |
* |
|||||||
6 |
本年度 |
* |
* |
* |
* |
* |
|||||||
7 |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
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链接:
弥补亏损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63
以上就是关于"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