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哪些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
问:哪些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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