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国有企业名下的划拨地被县政府无偿划拨给另一国有企业,接受划拨地的国有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八条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因此,国有企业名...
问:国有企业名下的划拨地被县政府无偿划拨给另一国有企业,接受划拨地的国有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八条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因此,国有企业名下的划拨地经县政府无偿划拨给另一国有企业,接受划拨地的国有企业免征契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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