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境外的公司为我公司出口的货物提供境外销售代理,我公司是否要为该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问:境外的公司为我公司出口的货物提供境外销售代理,我公司是否要为该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该业务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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