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四、其他”。
1、资产捆绑(打包)以市场方式出售损失
(1)申请报告(2份)(包括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2)会计核算资料;
(3)资产处置方案;
(4)资产作价、资产计税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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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四、其他”。
1、资产捆绑(打包)以市场方式出售损失
(1)申请报告(2份)(包括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2)会计核算资料;
(3)资产处置方案;
(4)资产作价、资产计税基础依据;
(5)出售合同或协议。
2、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1)申请报告(2份)(包括损失专项说明);
(2)会计核算资料;
(3)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
3、因刑事案件或公安立案两年未追回的损失
(1)申请报告(2份);
(2)会计核算资料;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政策链接:
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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