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文第十二条,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20%。
(二)该...
问: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文第十二条,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20%。
(二)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应先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
(三)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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