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有没有过渡期? 答:根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简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2016年1...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有没有过渡期?
答:根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简称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以上就是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否有过渡期"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