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增值税汇总缴纳,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4〕33号)第三条规定:“实行省内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管理办法的总分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总机构...
问:增值税汇总缴纳,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4〕33号)第三条规定:“实行省内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管理办法的总分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简称总、分机构)均已办理税务登记;
2.总、分机构均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增值税汇总缴纳,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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