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公司法出台后,注册资本到资监管有什么变化?
答: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但是,企业每年6月前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对企业上年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工商局的监督和抽查,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所以对于注册资本是宽进严管。
新公司法删去了旧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同时新公司法将旧公司法第三十条改为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说明了绝大多数新注册企业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虽然,很多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到资没有强制要求提供验资报告,但是,很多时候像计划新三板上市、申请资质、申请政府补贴等都需要验资报告,又因为验资报告是对某个时点的出资情况进行的验证,如果事后需要时才进行补验资,银行账户余额无该笔金额或者之前实际出资时未备注投资款,银行无法出具询证函,此时已经无法补出验资报告。因此,建议企业在股东实际出资时,最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据的有效性会更强,可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公司小,也没什么大的计划,可直接由全体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即可。
二、注册资本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印花税?存在未实缴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时,印花税怎么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注册资本未到资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企业实际收到资本金时再按照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计征印花税。
企业应当在注册资本到资的下个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倘若未进行印花税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注册资本到资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存在未实缴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合同申报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金额为实际转让的价格,不含未实缴注册资本的金额。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操作中,企业更多的是以货币出资,如果有其他非货币性出资,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作价,以避免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风险。
四、个人经历:以A公司货币出资方式为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股东存投资款:自然人股东以其本人个人卡转账到A公司对公账户或者法人股东以其对公账户转账到A公司对公账户(一般情况是基本户),一定要在转账时备注投资款。个人股东也可以本人去银行柜台存现到A公司对公账户。
2、去银行询证:A公司出纳携带公司预留印鉴章(公章或财务章、法人章)以及以下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去银行询证。
(1)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章程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事务所提供的货币出资清单、承诺书、验资业务约定书
(6)以上资料皆需要A公司盖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根据银行柜台打印的股东到资银行对账单和回单、询证到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以及客户提供的资料,出具验资报告。
特别提醒:公司在验资后一般会几天内转出投资款,建议要以实际经营需要支付货款、费用等方式转出,如无理由直接转出,将会被认定为抽逃资本金。根据《公司法》第200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政策链接: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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