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销售图书给学校,A公司2015年3月销售一批图书给泉州市B技校,金额为50000元,款项经多次催收一直未收回,B技校因管理不善,学校的法人于2017年开始失联,经A公司业务员现场查看,B技校已停办。2018年5月A公司准备进行注销,因A公司法人股东为事业单位,如何才能将B技校的应收款转成坏账处理?
答:
一、A公司收集B技校50000元的款项无法收回的证据。
1.1、A公司与B技校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B技校的图书签收单。
1.2、B技校未正常停业,A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B技校管辖的泉州市人社局发函询问B技校经营情况,2018年6月4日收到“泉州市人社局复函”:B技校因管理不善,生源少,造成收不抵支,已于2017年停止办学,法人代表也联系不上。
1.3、泉州市B技校属于民办非企业,通过民政局的外网查询到,B技校2017年未进行年检,已被列入异常户名单。如下图:
1.4、A公司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应收账款B技校账面净值48816元,评估价值0元,减价48816元,增值率-100%。
二、A公司向法人股东提交资产处置汇报材料
A公司根据第一点材料编写应收账款处置方案后,向法人股东汇报。
三、A公司账面上进行坏账处理确认
根据法人股东的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应收账款坏账确认。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00
贷:应收账款--B技校 50000
四、A公司根据第一点的材料,将B技校的坏账损失50000元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编辑人:陈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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