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调增企业所得税?
回复:营业外收入应调增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解读: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应...
问: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调增企业所得税?
回复:营业外收入应调增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解读: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应缴企业所得税)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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