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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多品牌公司开直营门店,老板很困惑,直营门店到底要不要设立公司?下面由我来揭晓答案。 首先,直营门店可设立的三种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其次,不同组织形式下的优劣分析如下: 一、门店以个体户的形式设立 1.1、个体户门店的优点: 1.1.1、个体户定额定率,税收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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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品牌公司开直营门店,老板很困惑,直营门店到底要不要设立公司?下面由我来揭晓答案。
首先,直营门店可设立的三种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其次,不同组织形式下的优劣分析如下:
一、门店以个体户的形式设立
1.1、个体户门店的优点:
1.1.1、个体户定额定率,税收成本低。
1.2、个体户门店的劣势:
1.2.1、个体户超定额未完全纳税,存在税收风险。
1.2.2、无股权结购,故不存在单个门店的外部投资者,也无法对单个门店的外部投资者实施分红,但可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对门店行使控制权。
1.2.3、个体户无法合并报表。
1.2.4、不同门店盈亏无法互抵合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门店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
2.1、有限公司门店的优点:
2.1.1、有限公司,母公司占有控制权,可以合并报表。
2.1.2、有限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1.3、有限公司股权清晰。
2.2、有限公司门店的劣势:
2.2.1、有限公司需合规建账,税收负担很重。
2.2.2、有限公司未来如果外部投资者股权比重较大,容易失去控制权。但可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此协议有时间的限制,未来也存在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三、门店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
3.1、分公司店面的优点:
3.1.1、分公司所得税采用汇总缴纳方式,总分公司之间盈亏可互补;
3.1.2、总分机构,在财务上可合并报表。
3.2、分公司门店的劣势:
3.2.1、分公司需合规建账,税收负担很重。
3.2.2、无股权结购也无分红权,故不存在单个门店的外部投资者,也无法对单个门店的外部投资者实施分红。所以要求作为分公司的门店均为直营门店。未来若需要合作经营,可以体外设立公司的方式将合作经营的利润进行转移。
3.2.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建议分公司公章等公司重要资料均由总公司管控。
最后,根据以上优劣势分析,如果门店面积小,营业额小,且不需要合并报表,可以设立个体工商户,税收上申请“双定”征收。如果超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门店。如果门店采用联营模式,需要有清晰的股权结构,门店均能获利,且成本票可取得,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门店全部由总部投资,各门店的利润不均衡,有盈有亏,可以设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之间可盈亏互补。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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