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3号文,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问: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3号文,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
虚开发票的处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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