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境内电子商务a公司为某跨境电商b公司代理运营,那么在境内的a公司如何缴税?跨境电商b公司是否需要纳税?货物入境时,境内a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进口个人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注册享利

案例:境内电子商务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某跨境电商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代理运营,那么在境内的A公司如何缴税?跨境电商B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答:案例中的业务模式,类似于我们个人消费者在美国某网站上购物。由于B公司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经海关进口,因此B公司会在国内寻找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为他们代运营。B公司的货物出保税仓后由A公司代为办理清关手续,代扣代缴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贸易方式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而是以保税电商的形式进口,全称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一、A公司向B公司收取的运营服务费,如果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6%缴纳增值税。
二、货物入境时,境内A公司需代扣代缴进口个人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一)根据财关税〔2016〕18号文规定,关税的完税价格是指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这也明确电商平台并非是商品销售纳税的主体。A公司代扣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是按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
(二)根据财关税〔2016〕18号文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三、B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一)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则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B公司与境内个人是在境外交易平台上成交,销售货物的地点为境外而非境内,所以 B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所得应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交易活动发生地不在中国,则非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由于B公司与境内个人是在境外的电商平台上完成,因此也非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所以 B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境内如何征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