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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作餐涉及的个税问题有哪些?工作餐需要交个税吗?企业设立员工食堂,是否要给员工交个税?公司员工由于外出办理公司事务,无法赶回公司就餐,需要缴纳个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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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若公司内部未设立员工食堂,员工需外出就餐,公司每月给每位员工一定金额的午餐补贴。
根据财税字〔1995〕82号文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午餐补贴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福州市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文的规定,对没有条件办职工食堂的单位,为平衡税负,鼓励“工作餐”服务社会化,并根据财税字[1995]82号文精神,对不能在工作单位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单位按规定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每人每月400(含)元以内按实际支出(解读:应取得发票),暂不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若公司内部设立员工食堂,员工可以到食堂免费就餐。食堂为此发生的餐费支出属于集体福利支出,不需要分摊到每位员工,员工个人自然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若公司指定一家餐厅每天为员工配送工作餐,每月末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餐费。该餐费支出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若公司员工由于外出办理公司事务,无法赶回公司就餐。
根据财税字〔1995〕82号文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制定合理的误餐费标准,员工就实际发生的误餐顿数,收到单位发放的误餐补助,无需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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