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我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已超过2年,现在对方企业已人去楼空,估计无法收回了。请问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可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

注册享利

问:我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已超过2年,现在对方企业已人去楼空,估计无法收回了。请问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可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上述公司的逾期应收账款如果符合规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编辑:陈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可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