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ktv行业,货品赠送,账务怎么处理?
回复:1、营业税:KTV销售产品属于混合销售,应缴纳营业税。赠品也应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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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ktv行业,货品赠送,账务怎么处理?
回复:1、营业税:KTV销售产品属于混合销售,应缴纳营业税。赠品也应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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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销售总金额按照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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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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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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