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开具收购发票需要向销售方索取什么材料作为附件?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 〔2013〕151号)第九条规定:“(一)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应按日逐笔登记收购日记账,按月填制《农产品月收购汇总表》。对每月收购农产品所支付的货款应进行登记,填制《农产品收购资...
问:开具收购发票需要向销售方索取什么材料作为附件?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 〔2013〕151号)第九条规定:“(一)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应按日逐笔登记收购日记账,按月填制《农产品月收购汇总表》。对每月收购农产品所支付的货款应进行登记,填制《农产品收购资金支付情况表》。纳税人除取得(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留存备查相应的单证,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1、计量记录、验收单、入库单、运费单据、付款凭证等;
2、大宗收购农产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于自产的,应附销售方提供的自产证明;
3、外出收购农产品的,应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收购农产品属于送货上门的,应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由驾驶员签字标注起运地、时间、载重量、联系电话等);
5、可以证明收购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单证。”
因此,收购方需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留存资料备查。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开具收购发票需要向销售方索取什么材料作为附件"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