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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月1日前取得预收款已在地税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营改增后可以开具国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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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月1日前取得预收款已在地税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营改增后可以开具国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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