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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筹建期开办费如何摊销? 回复:对于开办费的摊销,应按照以下原则掌握执行: 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才开始生产经营,并且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与会计处理一致; 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才开始生产经营,但尚未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按照《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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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筹建期开办费如何摊销?

回复:对于开办费的摊销,应按照以下原则掌握执行:

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才开始生产经营,并且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与会计处理一致;

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才开始生产经营,但尚未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原先按照不低于五年摊销的开办费,既可以保持原摊销年限不变继续摊销,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将变更摊销年限重新摊销。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58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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