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分公司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审计人员在对甲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甲公司将对北京分公司的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甲公司财务认为北京分公司是甲公司与自然人张三为了开展某地物业项目,共同出资设立,由双方共同经营,并且北京分公司独立核算,因此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问甲公司对北京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存在问题?
答: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分公司的投资不属于股权投资,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范围的界定,因此,不管分公司设立方式及目的是什么,都不能使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建议对北京分公司的投资,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或“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核算。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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