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公司委派生产人员到委托方生产,按委托加工13%税率开票,还是劳务派遣6%税率开票?受托方需要配备厂房及加工设备吗?
问:福建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企业)为纺织厂输送纺织专业人员,专业工人到各纺织厂流水线上班,纺织工人的人员管理、培训等事项由A企业负责,请问A企业开具的发票能否是税率为13%的加工费发票?开具加工费发票是否需要A企业配备厂房及加工设备?
答:
一、A企业为纺织厂输送纺织专业性人员,这些专业性人员属于生产性劳务,可以开13%加工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只要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就属于加工。从上述问题看来,A企业的专业人员派往纺织厂进行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可开13%的加工费发票。
二、A企业无需配备厂房及加工设备也可以提供加工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并没有要求加工方一定要配备厂房及加工设备才可以提供加工服务,A企业的纺织人员到委托方工厂提供加工服务也属于接受委托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业务的范畴。
政策链接:
1、增值税加工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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