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为一家技术开发公司,B公司委托A公司开发一个系统,开发完成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若著作权归B公司所有,A公司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若著作权归A公司所有,A公司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3)若著作权双方共有,A公司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4)A公司是否可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解析:
一、A公司做为此项委托开发合同的受托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若著作权归B公司所有,A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因著作权归B公司所有,A公司可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A公司做为此项委托开发合同的受托方,若著作权归A公司所有,A公司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因著作权归A公司所有,则此项业务不属于委托开发的技术服务费,A公司无法通过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如果著作权归A公司所有,则此项业务属于销售系统软件使用权的行为,A公司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三、A公司做为此项委托开发合同的受托方,若著作权归双方共有,A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同理依据第一条的解析,以及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因著作权归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所有,A公司可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A公司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4.1、若著作权归A公司所有,A公司的业务属于销售系统软件使用权的行为,如果A公司能够达到高新企业的各项指标要求,则可以去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4.2、若著作权双方共有,如果A公司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指标要求,也可以去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提醒:双方共有著作权,有且只能够其中一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另一方则无法申请。若A公司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则B公司就不能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反之亦然。
政策链接:
1、营改增技术转让规定
2、企业所得税高新企业规定
3、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技术开发服务费免征增值税注意事项及与高新企业的关联"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