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凝土企业如何取得高税率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本文教你如何巧妙地从原先的销售模式转换成委托加工模式。
一、转换合作模式
将A公司与B公司的合作模式进行转换,由原来的直接采购混凝土模式转换成委托加工模式。即A公司采购主料水泥,委托B公司进行加工,并由B公司提供辅料,如沙石。
假设转换后的数据如下:
A公司采购水泥600万元,B公司收取A公司加工费400万元。
A公司采购混凝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为600/1.16×16%+400/1.16×16%=137.93万元
筹划后A公司多抵扣增值税进项为137.93-29.12=108.81万元。
二、依据文件如下:
文件一: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三)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57号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文件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文件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18〕32号文,2018年5月1日起税率由17%调整为16%]。
三、注意事项:
1、B公司转换后需要缴纳较多的增值税,有可能要求涨价。
2、如果A公司向供应商采购的水泥直发B公司,需要在采购合同上列明送货地点,并安排人员做好验收及转移手续。 政策链接:
1、增值税部分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规定:
2、增值税加工规定:
3、增值税应税劳务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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