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主要来源于农民工工资,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劳务公司大多是将工程分包给班组长,由班组长聘请农民工,班组长提供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明细表,A公司根据班组长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全员全额纳税申报,结果到了年终汇算时A公司陆续接到税务通知,农民工通过“个税APP”申拆A公司工资申报不实?虚列成本?A公司既要更正申报个税,又要面临被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财务人员为此焦头烂额。那么,A公司该如何规划?才能实现既节税又能避免被补缴医社保风险呢?
答:劳务公司跟班组长签订分包协议,由班组长聘请农民工,班组长到项目所在地代开“工程服务”发票,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或者由班组长设立个体工商户开发票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的规定,收到班组长代开的发票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票时,按照差额征税的规定,劳务公司收取承包单位的所有款项和价外费用—包工头或班组长的专业作业分包额)÷(1+1%)×1%差额计征增值税(优惠期增值税按1%)。
假设:筹划前劳务公司收入5,000万,人工成本4,700万,利润总额300万,资产总额450万,员工350人。筹划后劳务公司收入5,000万,分包成本4,700万,利润300万,资产总额450万,员工80人,筹划后劳务公司增值税按差额征税,利润30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班组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在0.5%-1.5%之间,各省份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同,实际以各省政策为准,假设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筹划后劳务公司节税金额如下:
劳务公司节税金额 | |||||
单位:元 | |||||
筹划前 | 筹划后 | ||||
税种 | 比例/税率 | 劳务公司 | 税率 | 劳务公司 | 班组长 |
收入(含税)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47,000,000.00 | ||
劳务成本、费用 | 47,000,000.00 | 47,000,000.00 |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 1,500,000.00 | 3% | 1,500,000.00 |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1% | 470,000.00 | 470,000.00 | ||
应交增值税 | 1,500,000.00 | 1,030,000.00 | |||
利润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企业所得税 | 25% | 750,000.00 | 225,000.00 | ||
个人所得税 | 1% | 470,000.00 | |||
税费合计 | 2,250,000.00 | 1,255,000.00 | 940,000.00 | ||
节税金额 | 55,000.00 |
1)筹划前,因公司员工超过300人,企业所得税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筹划后,因公司员工小于300人,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劳务分包可有效解决个税申报不实,虚列工资,降低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也可解决农民工医社保问题。
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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