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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金融企业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范围? 答:根据财税[2015]9号文,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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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金融企业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范围?

答:根据财税[2015]9号文,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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