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7、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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