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中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
答:纳税人受到原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迁出分局办理认证事项;收到原税号其他抵扣凭证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迁出分局报送电子数据。迁出分局应为该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至正式注销后的90天。纳税人收到新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应到迁入分局办理认证;收到的新税号其他...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中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
答:纳税人受到原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迁出分局办理认证事项;收到原税号其他抵扣凭证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迁出分局报送电子数据。迁出分局应为该纳税人提供上述服务至正式注销后的90天。纳税人收到新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应到迁入分局办理认证;收到的新税号其他抵扣凭证,应向迁入分局报送电子数据。
编辑: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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