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如何利用小微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呢?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会比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会来更大的节税空间吗?如何利用期间费用和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等方面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呢?
1.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公司是一家新认定的高新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100万以内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低于高新企业税负。为了加大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的力度,2019年1月17日税务总局公布财税〔2019〕13号文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100万以内按5%所得税率,超过100万未超过300万部分按10%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低于高新企业税负。小编认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公司按照此优惠政策,能够更实际、有效地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如: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8万,若按高新企业税率,应缴纳38万*15%=5.7万所得税,采用小微企业税率,其应缴纳38万*25%*20%=1.9万,少缴纳了5.7-1.9=3.8(万元)所得税。
3.期间费用方面
业务招待费,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该企业全年收入为570万,招待费为8万,则税法允许的扣除范围按发生额60%,即8*60%=4.8万,但不超过当年收入0.5%,即570*0.5%=2.85万,因此,企业需调增招待费8-2.85=5.15(万元)。因此,企业应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严格规划招待费的支出。
福利费,该企业工资薪金为47万,福利费为5.4万,根据税法规定,可允许扣除的范围按不超过工资薪金14%,即47*14%=6.58(万元),实际发生额5.4万元<6.58万元,因此,小编建议:若是员工的聚餐等餐费,可计入福利费,同时也可避免业务招待费支出超出限额。 4.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审计中发现该企业11月份销售收入为196万元,占全年收入34%,此项收入确认时间与销售合同明显不符,销售合同是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来结算,而该企业财务按全额确认收入。
根据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特别注意,以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方面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大量购入研发设备,根据财税〔2018〕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旧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因此小编建议,经营业务以研发为主的企业,可以根据以上文件操作。 6.存货计价方面
准则规定,企业可按照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进行计量。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计量有不同影响。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合的计价方法,计量方法一经选择,不能随意改变。
例:A企业采购材料M,1月1日购进,价格为100KG,单价1万元,金额100万元,3月1日购进200KG,单价1.3万元,金额为260万元。6月1日,A企业销售150KG,按照先进先出法,该批材料成本=100*1+50*1.3=165(万元),采用加权平均法,该批材料单价=(100*1+200*1.3)/(100+200)=1.2(万元),则该批材料成本=150*1.2=180(万元)。如果A企业选择采用加权平均法,当年可多结转成本180-165=15万元,从而降低经营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方案,对于有类似经营情况的企业,可供参考。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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