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普宅与非普宅应如何界定,普宅是否享受20%以下增值率免交土增税的优惠政策?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根据《关于滁州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的...
问:普宅与非普宅应如何界定,普宅是否享受20%以下增值率免交土增税的优惠政策?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根据《关于滁州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的通知 》(滁地税函〔2007〕83号)规定:“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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