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优惠备案操作?
答:(1)优惠事项名称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政策概述
商贸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
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优惠备案操作?
答:(1)优惠事项名称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政策概述
商贸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4)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5)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汇缴享受
(6)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企业为实际雇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5.每年度享受货物与劳务税抵免情况说明及其相关申报表;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政策链接:
退役士兵就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8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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