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三为新加坡籍华人,100%控股设立在BVI的A公司股权,A公司100%控股香港B公司的股权,B公司100%控股国内C公司的股权。股权架构如下: 2020年,C公司将利润进行分红,分红给B公司,B公司分红给A公司,A公司再分红给张三。而张三在2020年在中国呆满183天,问:张三取得A公司的分红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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