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收到财政局的一笔“节能控制系统开发的补助款”,请问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
问:我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收到财政局的一笔“节能控制系统开发的补助款”,请问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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