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回复:(1)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文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1081号文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解读: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列支范围
①、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②、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③、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④、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要点
①、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要与本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②、企业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具有正常性、必要性、数额合理性。
③、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对获得税前扣除很有帮助。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等。
政策链接:
业务招待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7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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