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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5月1日后新老项目建筑业发票开具是统一在机构地,还是老项目在劳务发生地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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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月1日后新老项目建筑业发票开具是统一在机构地,还是老项目在劳务发生地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按上述规定在项目地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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