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12月到国税代开发票,国税代征附加税,12月附加税已扣走,1月份在地税网又申报了附加税。多交的附加税,请问这几笔分录要怎么做?
答:比如2015年12月城建税多交了70,教育费附加多交了30。2015年12月份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
问:12月到国税代开发票,国税代征附加税,12月附加税已扣走,1月份在地税网又申报了附加税。多交的附加税,请问这几笔分录要怎么做?
答:比如2015年12月城建税多交了70,教育费附加多交了30。2015年12月份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
贷:银行存款 100
2016年2月,需要缴纳一笔城建税105,教育费附加45,地方教育费附加30,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0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0
银行缴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0
贷:银行存款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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