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2015年3月以A公司名义购买了200㎡面积的写字楼用于公司办公,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张三因A公司经营不善,将写字楼全部面积出租给李四的B公司,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每平米租金75元,每月租金15000元。B公司转租写字楼110㎡的面积给马六的C公司办公,每平米租金100元,每月租金11000元,自用90㎡面积办公,一房东A公司的租金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二房东B公司转租写字楼的租金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一房东A公司的租金收入,可按简易计税方式,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一房东A公司取得写字楼的时间是2015年3月,在2016年4月30日前,因此A公司虽然属于一般纳税人,仍可以享受按简易计税方式,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二房东B公司转租写字楼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法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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