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A企业收购B企业,发生股权变更,B企业所有的一块土地与海域归A企业所有,B企业是否需要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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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
问:A企业收购B企业,发生股权变更,B企业所有的一块土地与海域归A企业所有,B企业是否需要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因此,B企业不需要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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