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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我公司上月暂估入库一批货物,需要补充什么资料才更合理? 回复:有采购合同更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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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上月暂估入库一批货物,需要补充什么资料才更合理?

回复:有采购合同更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索引: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58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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