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超过9万,但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是否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开具...
问: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超过9万,但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是否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适用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
政策链接: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61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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