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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夫妻因离婚将共有的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夫妻因离婚将共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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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因离婚将共有的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夫妻因离婚将共有的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不属于交易行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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