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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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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应确认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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