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A公司赠送礼品给非公司员工,该涉税情形应如何判定?

注册享利

案例:A公司赠送给甲,一盒海鲜大礼包,甲为非公司员工,该行为的涉税情形该如何判定?

情况一: 若A公司以赠送礼品的方式无偿赠送给甲

1)增值税:该行为应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需并入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申报,A公司在购买海鲜大礼包时,需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个人所得税:A公司需要为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3)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A公司也应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在账务处理时借记销售费用 ,但在所得税申报时除了申报该笔销售费用,还需同时申报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在此申报中,视同销售收入减视同销售成本后为0,不增加企业所得税费。

情况二:若甲为本公司的客户,A公司做活动,在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同时赠送一盒海鲜大礼包给甲。

1)增值税:增值税同样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当月进行增值税申报处理。

2)个人所得税:A公司在提供产品的同时赠送礼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方面按照买一赠一的行为在企业产品与大礼包的公允价值权重进行划分,按实际销售金额分别确认产品收入与海鲜大礼包的收入。

        赠送、送礼行为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十分常见,往往也是被企业财务人员忽略的问题。赠送给非公司员工必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在购买此类物品时务必选择可以取得增值专业发票的商品。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以上情况涉及的税收相关文件如下:

1、财税[2011]50号文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税函[2008]875号文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张青云

以上就是关于"赠送引发的涉税问题"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