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软件企业,已被认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优惠期内出现亏损,优惠期限是否可以顺延?
回复: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
问:我公司是软件企业,已被认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优惠期内出现亏损,优惠期限是否可以顺延?
回复: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政策链接:
软件企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88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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