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12月份申请军品免征增值税,购进的原材料增值税发票进项该如何处理?
答:免税项目购进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原材料成本。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12月份申请军品免征增值税,购进的原材料增值税发票进项该如何处理?
答:免税项目购进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原材料成本。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政策链接: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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