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为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的纳税人,现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业务操作重点问题》第二条第二款规定,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
问:我公司为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的纳税人,现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业务操作重点问题》第二条第二款规定,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因此,贵公司应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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