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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中“该类资产”如何进行分类?应按资产的大类还是小类?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规定的资产分类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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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中“该类资产”如何进行分类?应按资产的大类还是小类?

答:根据闽地税所便函〔2014〕3号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规定的资产分类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政策链接:

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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